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姻持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珠海調查取證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五)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