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再復婚算二婚嗎
離婚之后再度締結的婚姻,被視為二次婚姻。復婚乃是指已離婚的男女,基于共同意愿,決定重新恢復夫妻關系之時,須前往婚姻登記機構依照結婚登記流程重新登記注冊。在此過程中,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對當事人提交的復婚申請嚴格遵循結婚登記規程予以辦理,并且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以及結婚證書上標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回收原有的離婚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離婚再復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辦
在解除婚姻關系后,無論是何時,當事人都有權申辦恢復結婚的相關手續,并且并未對此有所設置時間的限制性要求。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若雙方均有恢復結婚之意愿,則需雙方共同親臨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恢復結婚的申請。對于滿足恢復結婚登記所需的各項條件者,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批準與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再婚乃指離婚后再度締結之婚姻關系。而復婚則特指已經解除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由于再度產生深厚情感,決定共同重建新家庭,需要依照合法的結婚登記程序,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重新注冊登記。在辦理過程中,當事人需提交復婚申請,并在相關文件上明確標注為“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