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洽談:它是因債款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實行債款,經與債權人洽談,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歸還并免除債款人違約責任的一種辦法
2、調停:因債款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實行債款而又不能與債權人洽談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兩邊當事人體諒,達到新的協議,使債款得到處理的一種辦法。
3、裁定:兩邊當事人將爭議交給一起信賴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裁定組織做出判定,兩邊有義務實行的處理債款糾紛的辦法。
4、判定:兩邊當事人不能通過洽談等辦法處理債款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申述,懇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處理債款糾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