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賬公司當事人委托的案件比較典型:夫妻協議離婚,并就財產進行了分割,約定婚姻期間的債務由男方負擔。現男方經濟條件不佳,債權人擔心債權難以實現。律師支招:債權人有權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財產問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但有的案外人認為該調解書侵犯了其權益,這種情況下第三人是否能以確認該協議的生效民事調解書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只能是婚姻 締結的雙方,不列案外第三人為訴訟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所以債權人不能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第三人,第三人認為調解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申請再審缺乏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應予以駁回但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又必須再審的,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精神走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債務人(被執行人)已通過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執行人的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其財產?根據相關法律精神,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財產分割的處理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如該債權形成于結婚前或離婚后,則不能追加被執行人的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
離婚時關于債務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上海要賬公司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