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賬的過程中肯定要牽扯到證據的問題,所以提供債務追討中的應有證據是不可避免的,上海要賬公司總結如下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個人債務追討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當中,債務追討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但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則適用特殊的規定。有效期的起算時間一般要看當事人是否約定了具體的還債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