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擔保性質,有“預付款”的功能,但當合約出現問題時,當事雙方都必須承擔責任。然而訂金和定金雖然讀音雖然一樣,但意義卻有很大的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是具備擔保性質的,意在保護債權人,督促債務人。雙方需對定金的各個方面在書面上約定好,再行簽約。若債務人不能及時履行債務,不能要求債權人退還定金;相反的若債權人違約定金將作為價款或由債務人收回。
訂金和定金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若提交的為訂金,無論雙方誰違約,賣家都需退還訂金。而定金,當賣家違約時,需賠償買家雙倍定金;而買家違約時,賣家無需退還定金。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性質規定,在書面上也只有預訂,預付款的功能。但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性質規定的,定金是指雙方根據法律和雙方的需求,在確保合約正常執行的基礎上所做的約定,由一方在合約簽訂后執行前,按照低于所付款20%的比例,預付給對方,具有擔保性質,意在保護債權人,督促債務人。